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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坏电力设备罪、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

破坏电力设备罪、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

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 【破坏电力设备罪、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】破坏电力、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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